手机客户端下载
  [成都站]   西宁   兰州   广州   珠海   新疆   青岛   济南   南宁   郑州   昆明   银川     更多
 注册  登录 
资 讯
 

当前位置:二手房购房指南

二手房交易应注意合同、过户、协议四大戒律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5-02 09:33:55.0                点击数:330

 

   一戒:房屋遗留问题不明确
      这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要明确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写明。 
      二戒:合同中未明确付款和过户时间 
      在交易流程中,由于买卖双方都具有一定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这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支付给房主,并且买方的注意力会放在“交钱后何时可以过户”的问题上,在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时间、金额以及过户时间,并且将违约责任注明。 
      三戒:合同中未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责任 
      多数消费者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能够重视,但是并不能保证将之一一落实到字面合同上。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以防止这些被“雪藏”的问题在买卖过程中出现。 
      四戒:不重视使用补充协议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主要是使用相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合同文本,但是在具体的交易案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因此有必要签署额外的补充协议,但是有很多消费者认为使用补充协议太麻烦,没有必要签订并且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一旦出现违约现象,而又无据可依,只能自认倒霉;因此重视使用补充协议也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戒律之一。


了解本地真实房产信息、掌握房价、便于买卖,请你扫描关注成都房产“公众号”

 

关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众号”,获取国有资产转让政策法规及全省企业增资扩股、股权交易、房产、土地、车辆、设备等实物资产转让信息。

 

特别提示1:市场人员做好勘察策划、回访共销,未成交原因分析报告回复客户等全程免费服务。咨询服务电话:0971-6331015。

特别提示2:杜绝虚假房源、本平台不接受中介发布房源信息。

房主提示:不接受中介压价销售,拒绝中介套取房产信息!

欢迎大家手机免费发布房源,为杜绝虚假房源,请大家对虚假房源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71-6330690

 

关于我们 | 诚征英才 | 联系我们 | 房产市场517
Copyright2012 房产市场517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电话:0971-6331336 传真:0971-6113361 E-Mail:qhcqjy@vip.163.com
邮编:810000 网站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