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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二手房购房指南

买房子时小心公摊面积缩水

发布单位: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3-03-21 10:06:45.0                点击数:370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公摊面积缩水的问题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商铺出现的居多。房管局所制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格式范本,均是以套内面积计价,合同中也是以套内面积增加或减少来约定违约责任。因此公摊面积缩水纠纷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在判决上存在不同,有的判业主胜诉有的判业主败诉。针对这一情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6月出台的会议纪要就在第八条明确作了约定,让判决能够统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公共部分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如交付房屋时建筑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称,公摊面积缩水似乎对于业主来说并没有使用上的实质性影响,但是因缩水而导致的总面积减少,无疑会对业主在转卖物业的时候,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总建筑面积来计价。另外,总面积的减少,也就意味着业主在购买物业的时候多支付了房款。根据省高院会议纪要的这条规定,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业主赔偿。 
        张扬表示,在该会议纪要印发后,如果有法院仍未按规定判决,建议业主可再向相关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以纠正法院的错误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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