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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交所被财政部确定为中央金融资产 “阳光”交易平台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 发布时间:2011-01-10 10:02:47.0                点击数:725

作为全国四大央企平台之一的重庆联交所,因作用发挥明显、成绩显著,今年又荣幸地被国家财政部授权成为中央金融企业产权交易机构。一年来,重交所积极贯彻执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54号令),收到良好成果。近两年,金融资产的交易量已占到重交所交易总额的1/4,累计交易1042宗,交易额99亿元,竞价增值率22.9%;正在咨询和预挂牌的项目700余宗,约88亿元。重庆市的金融资产“阳光”交易已成为全国的一大亮点。

财政部200954号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第六章第五十七条“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因依法行使债权或者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的非上市企业产权转让,比照本办法第二章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财政部财金[2009]178号文明确重庆联交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中央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作为全国四大央企产权交易平台之一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受到一大批金融国有企业的青睐。近年来,重庆联交所相继与多个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及其他性质等金融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这些协议的签订,意味着金融机构与产权市场携手共赢的格局正式形成;众多金融机构积极地为产权交易提供并购贷款支持,对大额交易项目提供了很好的融资服务,促成了交易的实现和更好的增值;同时,这些金融企业均要求将所属国有资产转让优先纳入具有产权交易资质的重庆联交所进行交易。随着这些金融企业资产的进场,重庆联交所的交易量已发生了质的飞跃。

截止201011月,重交所已成功实现各类交易项目10577宗,实现交易额1596亿元,竞价增值率逐年递增,平均16.6%,今年达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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