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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国有政策法规

保障房再添新类型 深圳纳入共有产权房试点

发布单位:admin 发布时间:2014-04-06 10:56:27.0                点击数:1236

共有产权住房:个人政府出资比例可调整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类的保障房,2007年开始就在江苏淮安进行试点,政府和市民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而个人和政府的出资比例可以进行调整,这样既有利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也可以破解夹心阶层的难题。

  实际上在深圳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已经设计了解决夹心层问题的安居型商品房,专家表示,深圳在引入共有产权住房时可以结合安居房的实际情况,创新“共有”的概念,把政府和个人共有,延伸到“单位和个人共有”“政策性银行和个人共有”,这样可以和安居型商品房有机结合,也可以解决未来安居房退出机制的难题。

  深圳市住建局:已开展共有产权房调研工作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建局将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包括产权比例分配、收益分成、产权转让、责任分担等。将结合深圳实际,力争在目前已有的住房保障体系基础上探索出一条保障房供应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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