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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5万股(7.15%)国有股权转让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 发布时间:2011-04-01 04:32:22.0                点击数:1844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会员受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875万股(7.15%)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具体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1229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22

注册资本:12241.6389万元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马铃薯精淀粉、系列变性淀粉及其它淀粉工业制品;农副产品加工(除专营);培育种植、生产、销售马铃薯及其种暑(仅限本公司自产产品)。

二、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经历年增资扩股及股权变动,标的企业股权构成如下:

股东单位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2

11041.6389

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15

875

北京市盛鸿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65

325

合计

100

12241.6389

三、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企业875万股(7.15%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经转让方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开挂牌转让,并经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时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意见》(国农办[2010124号)批准同意。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根据内蒙古开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开会专审字[2010]037号),截至2010630,标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41,763,203.48元,负债总额为459,392,363.30元,净资产为182,370,840.18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3,566,684.80元,利润总额为-4,530,711.36元,净利润为-4,530,711.36元,未分配利润6,478,689.34元。

      五、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根据内蒙古弘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内弘资评报字[2010]89号),截至2010630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556,696,544.31元,负债总额为343,228,766.74元,净资产为213,467,777.57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875万股(7.15%)国有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为1526.29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同意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的函》(国农办函[20115号)批复同意,并经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六、转让底价

本次标的企业875万股(7.15%)国有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526.29万元。

七、受让条件

1、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持续经营期限在3年以上;

3、受让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最近3年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重大诉讼及法律纠纷;

4、本次股权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5、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6、标的企业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

八、特别说明

受让方受让本次转让的股权后,按照标的企业普通股股东行权,自评估基准日2010630至股权交割日的股东权益由原股东享有。

九、登记及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2、有意者请于201142516:00前,按照国有股权转让底价的20%(取整即人民币310万元)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并到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3、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登记,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有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自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息退还保证金。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和经纪会员代理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挂牌期满后,经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审核,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该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2)挂牌期满后,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3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无故放弃交易的。

5、如转让公告到期,标的没有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20114  26日开始,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

有意者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及交纳保证金,或登陆内蒙古产权交易网(www.nmcqjy.com)查询。

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1001 

电话:04716927006  6923539        联系人:  先生  女士

     保证金及价款的统一结算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20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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